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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5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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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5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招生章程中详细的介绍了学校的类型、办学层次以及学校概况等,准备报考长春大学的学生请认真查看章程的内容,以免错过重要的信息,条件允许的学生,唯学网小编建议可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做决定!具体章程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

学费标准

专业

学费标准

工业工程

3800

机械工程

3500

车辆工程

3500

通信工程

4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400

自动化

44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400

电子信息工程

4400

物联网工程

4400

自动化类

23000

机械类

23000

外国语言文学类

20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400

软件工程

4400

网络工程

44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35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3500

园林

3500

风景园林

4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3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4400

应用物理学

3500

应用统计学

4200

财务管理

3800

工商管理

3800

会计学

3800

旅游管理

3800

市场营销

3800

物流管理

3800

俄语

4600

日语

4600

英语(课程)

46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200

经济学

4200

金融学

4200

金融工程

4200

汉语言文学

3500

汉语国际教育

3500

文化产业管理

3500

政治学与行政学

3500

公共事业管理

3500

特殊教育

3500

针灸推拿学

4600

康复治疗学

4600

绘画

5400

动画

5400

视觉传达设计

5400

环境设计

5400

音乐表演

6200

音乐学

6200

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

学费标准

专业

学费标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300

工商企业管理

1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000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15000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课程)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英语、俄语(俄英双语)、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课程)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5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文化课。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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